若当事人涉嫌挪用资金犯罪而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则务必尽全力配合调查、主动坦白所犯下的事实。在此关键时刻,当事人应该寻求律师的专业援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凭借律师的深厚职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他们能够帮助您深入解读有关指控,提出准确适宜的法律建议,甚至在必要情况下为您进行有力的辩护。
此外,如有可能将所挪用的资金全部退还,那么应立即采取行动,以期获得从轻发落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案件侦查规范的决定(附录)》第八十五条所明确,凡涉及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本机构财物供私人使用或借与他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均应当被列入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范畴:
首先,这类行为中行为人挪用本机构资金的数量需达到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的区间,且超过了预计归还期限三个月;
其次,行为人在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时,利用此部分资金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
最后,行为人挪用本机构资金,其数量即使未达到前述第一项标准但超越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在此基础上用于非法活动。《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退回公安局后会有何后果
当挪用资金罪事件被撤销并返回至公安局处理时,这往往是由检察院所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针对这一结果,可能存在多个发展走向。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事件中的证据链条,如果公安局能够在补充侦查期间获取到关键性的证据,这些证据将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确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此时事件将重新移交给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也有可能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对该案提起公诉。然而,如果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依然无法获得充足的证据来支持指控,那么检察院便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为犯罪嫌疑人洗脱罪名,不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从而使其免受刑事责罚。在整个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和他/她的辩护律师都享有法定权利,他们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法院提起申诉,为自身的权益进行辩护。
若涉嫌挪用资金被公安立案,务必全力配合,主动坦白。寻求律师专业援助,保障合法权益。律师将助您解读指控,提供法律建议,必要时有力辩护。若有可能,立即退还挪用资金,争取从轻处理。保持冷静,积极配合,争取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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