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事责任仅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期应设定为五年;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事责任多于五年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期应设定为十年;而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事责任高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期则应设定为十五年;
最后,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事责任为无期徒刑或死亡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期将在二十年内设定。
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然认为有必要对该等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话,那么便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已顺利解除之后,若经由检察院裁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策,因该情形无需判处刑罚或予以免除刑罚,故只需将不起诉决定书发送到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属机构即可;
然而,倘若取保候审期限解封后,相关案件进一步被移交至法院审判,经由法庭裁决结果为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那么此时便会留下案底记录在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侵占罪可以申请再审吗
在刑法罪名之一的侵占罪事例中,若满足特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是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的。此项权利通常适用于原由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基础存在重大矛盾或问题、适用法律条款出现严重失误、审判程序违反相关法规等法定情形。此外,若出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其充足程度足以支持完全推翻原有的判决和裁定,或是发现在事例的审理过程中有审判员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及枉顾法纪等不当行为,均可成为启动再审程序的正当理由。然而,申请此类再审应于针对原判决、裁定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应之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提交;但是,若出现如发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在内的个别特殊情况,则自当事人已知晓或应当知悉之日起计算,在六个月内提出也将被视为有效。须注意的是,越过上级人民法院而直接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下级法院提出再审的请求,将不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追诉时效期根据刑罚轻重而定:五年以下五年时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时效,十年以上十五年时效;无期徒刑或死刑二十年时效。二十年后需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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