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在本市租房吗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倘若嫌疑犯或者被告并未取得相关执行机关的许可,那么通常而言,其不能擅自离开居住所在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划。当然,这并不代表他们无法在当前地区进行租房活动,只是需要保证这样的租房行为不会触犯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必须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等。
然而,最终是否可以进行租房,还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执法部门的实践经验来综合判断。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解除后是否会留案底
在众多刑罚机制当中,取保候审并无刑法意义上的不良记录,也即所谓的案底。
然而,若被判定有罪且处以刑罚,那么相关的犯罪行为将会被记录下来,形成所谓的“案底”,这一概念在中国法律体系里面,通常表示曾经有过刑事犯罪经历的个人资料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涉及犯罪活动的记录通常被保存在国家公安机关的专门记录系统内。
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保护方式,没有明确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犯罪,因此无法对他们进行定罪量刑,也就不会产生“案底”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阶段,公安机关有权利对当事人采取拘传手段。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该事件已经全部完结或是被告人必定不会遭受其他强制手段的监管和制约。拘传则属于强制性的促使被告人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手段之一。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发现涉案人员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举动,亦或是出现新的证据线索以及情况显示需对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提问时,都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拘传处理。然而,公安机构在执行拘传任务时必须出示合法有效的拘传许可证明书,并且应当在规定的程序期限内完成讯问工作。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行动,以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潜在威胁与损害。
取保候审期间,未经许可,嫌疑犯或被告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可在当地租房,但需确保符合取保候审规定,如随时接受传唤。具体租房可行性需结合案件情况和当地执法实践判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