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怎么合并量刑

最新修订 |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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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合并量刑,需要深入考量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行为带来的影响及后果、被告方对此事的认错态度等。倘若涉及到多项伤害性行为或者有其他罪行同时存在,法院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多个罪名进行酌情数罪并罚,最终确定应执行的具体刑期。
故意伤害罪怎么合并量刑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合并量刑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合并处罚而言,需综合考虑被告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案情的详细经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及其对自己错误行为的认识与悔过之情等诸多因素。若涉及两个及以上伤害案件或是存在其他犯罪的需要并处,则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数罪并罚,最终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定执行的刑期。该条款明确指出,在判决宣告之前,一个人若犯下数个罪行,除了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之外,其余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交通肇事罪处罚多少年

对于触犯道路交通肇事犯罪之行为的主体,我国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戒;

如果在事故发生后有逃逸行为或者涉及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则可被判处为期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因交通肇事逃逸而导致他人陷入生命危险境地,进而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将构成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罪,并对责任人施加更重的刑罚,即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罪断手怎么判的

故意伤害罪中对于致使他人双手离断的量刑,需要深入剖析诸多关键要素,其中包括行凶者采取何种暴力手段实施伤人行为、实际造成的伤害程度究竟如何、犯罪初衷及作案心态是什么以及犯罪后的行为举止等等。通常而言,双手离断这类极其严重的伤害后果,无疑应归类为重伤范畴。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若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重伤,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倘若罪犯以极度残忍的方式致使他人重伤并形成严重残疾,那么便须遭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惩。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院将会对整个事例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例如,犯罪嫌束者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值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另外,其是否已积极作出赔偿以补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且成功取得了受害人及其家人的理解与宽恕。同时,法院也会参照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权威结论,以便精准掌握伤害的程度及其所构成伤残的级别。

故意伤害罪合并处罚需考虑违法情况、案情经过、影响及被告悔过。涉及多案或他罪,应依《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刑期,除死刑或无期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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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数罪并罚吗
在法律体系中,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并不是数罪并罚的范畴。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过失的加害方非法侵害受害者的健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则强调造成被攻击者生命危险的严重后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故意伤害罪的情节升级结果,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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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罪并罚应该如何量刑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69条)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0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71条)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1.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2.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二、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一人犯有数罪,各罪分别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数罪并罚后能否适用缓刑对此颇有争议。否定说认为,缓刑只能针对罪刑较轻的犯罪,如果行为人身犯数罪,哪怕单个犯罪的客观危害不是很严重,其主观恶性也是十分严重的,不能再适用缓刑,否则违反立法目的,使刑罚失于宽纵。肯定说则认为,缓刑本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与“数罪并罚”的规定没有直接联系,身犯数罪并不一定表示犯罪人主观恶性巨大。而且,现实的案情千变万化,数罪适用缓刑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对刑罚调节的弹性作用,在符合缓刑实质要件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适用缓刑。
当事人强奸村妇之后,又将其杀害,数罪并罚吗?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行为本身导致被害人死亡,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刑。后,将被害人杀害,触犯了罪和故意罪,应数罪并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1.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的,应分别定为罪、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2.根据《》第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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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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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第条,【故意罪】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根据《》第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根据《[lw@]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lw]》第条,、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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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故意伤害轻伤量刑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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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刑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一: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可能适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刑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确定量刑起点后,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增加被害人轻微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2)增加被害人轻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3)增加被害人重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三: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3)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4)事先有预谋的;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刑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四: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刑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2)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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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并致人死亡如何定罪量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那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被告人最少得坐十年牢,要是情况严重的话,直接无期,甚至还可能会判死刑。在这种犯罪里,被告人是故意把别人弄伤,想达到某种目的。但实际上,却造成了别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虽然这结果不是被告人想要的,也没预见到,但他们还是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该坐牢坐牢,该赔钱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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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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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罪自首怎么量刑,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故意伤害罪自首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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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主体是哪些,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因为缺陷造成损害的话,被侵权人可以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承担责任。侵权人要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而生产者也进行赔偿后。如果产品的缺陷是因为销售者或者运输、仓储者的原因造成的话,生产者可以进行追索;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给用户和消费者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中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可分为—般产品质量的赔偿责任和缺陷产品的赔偿责任。关于一般产品质量的赔偿责任,该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上述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规定给予消费者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缺陷产品”的法定含义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最近看了不少新闻,山东省那边发生了一些有关刑事的案件,思考了一下,想知道,故意伤害山东故意伤害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故意伤害山东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如下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轻伤二级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轻伤一级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重伤二级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一级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下列手段致被害人身体器官缺损、身体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造成六级以上严重残疾的,可以认定为“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挖眼、割耳、鼻、挑筋、砍手足、剜髌骨的;故意用刀划面部、用硫酸等腐蚀性液体毁人容貌的;电击、烧烫他人隐私或要害部位的;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重伤二级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重伤一级的,增加三年至四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5)使用刀具等锐器、棍棒等钝器伤人的,每次犯罪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使用枪支伤人的,每次犯罪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事先准备或者携带上述工具并使用的,在增加刑期幅度内从重考虑。
  
(6)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3.先适用的量刑情节
  雇佣他人故意伤害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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