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不算案件执行
保释制度并非属于案件执行的范畴之内。保释,是法定的刑事诉讼过程中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有效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在这一阶段,涉案人员或者被告尚未经由法院定罪,仅仅是凭藉向司法机构提交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等方法,以期在审判过程中能够遵纪守法,避免逃避司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没有什么限制
对获准予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而言,相关规定中有五个重要方面必须严格遵守:
首先,未经核发机关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此处指的通常为实施侦查行为的公安机关;
其次,如其住址或任职机构、个人联络方式等发生任何变动事项,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核发机关知晓;
第三,接到传唤令时须按时抵达受召地点;
最后,严禁销毁、篡改或编造证据材料,也不得串通他人供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算严重吗
取保候审乃为一项刑事司法手段,此举本身并无法确切反映事例之严重性。尽管被采取此项措施者无需再受羁押于看守所之中,然仍须恪守相关法定义务,随时准备接受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传唤。依循法律观念而言,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预计可获较轻刑罚以及社会危害性较低等情形。然而,这绝不意味取保候审之人将必然避免遭受较重惩处。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案情相对严峻,若存在特定合理理由,例如嫌疑人健康状况不宜进行羁押,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之待遇。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阶段性的措施,不可单凭此一因素来判定事例的严重程度。
保释制度不属案件执行范畴,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旨在保障诉讼程序顺畅。在定罪前,涉案人员或被告可通过提交保证金、担保人等方式,承诺在审判中遵守法律,避免逃避司法。此制度确保被告人在未被定罪前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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