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区域内,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程序与规定的制定主要是建立在国家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共同编制并发布的对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基础之上。按照相关法律的明确要求,当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对较轻,可能造成的影响也比较有限时,或者存在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例如自首、立功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并非是具有明确规定的“免诉条款”,而仅仅是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应当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上海危险驾驶罪一般怎么判
关于最新触发危险驾驶犯刑法裁量的法律标准显示如下:
第1条为,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倘若存在法定情节之显著特征,将依法被判处拘役及相应罚金;
第2条则规定了,所谓危险驾驶罪,乃指在公共道路上驾驭机动车参与竞速赛车,如情节严重者,或存在服药后驾驶机动车,以及提供校车服务或担任旅客运输,其超额承载乘客,甚至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上海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标准是什么
在上海地区,危险驾驶罪不适用起诉审判的标准通常涵盖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涉及到的血液酒精浓度较低(例如在每百毫升中低于或等于120毫克)并且并没有引起任何形式的交通事故,同时犯罪者具备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其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其行驶距离较短、车速相对缓慢且并未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后果;最后,存在诸如紧急避险等特殊情况。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不起诉的决定并非仅仅基于上述标准进行衡量,还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长期行为表现、认罪态度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此外,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判断可能会因为事件的独特性而产生差异。最终的不起诉决定将由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之后做出。
上海市危险驾驶罪法律程序基于《刑法》及最高法、检、公安部门联合发布的解决方案。对于轻微违法或符合法定条件者,检察机关可不起诉。但此非免诉条款,而是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判断是否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