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受到刑事拘禁之后,仍然存在着将被骗取的资金追回的可能性。为了确保公众利益和法律公正,公安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将会竭尽全力地追查并收缴所有的赃款赃物。一旦这些赃款赃物被成功查获并且得到确认,它们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归还给受害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能否实现全部追回这一目标,还需要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赃款的具体流向、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其是否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诈骗犯刑事拘留了在判刑吗
针对诈骗罪行,若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长达37天,便预示着即将面临法院的宣判。
依照相关法规,当公安机关认为拘留期限内仍需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犯罪分子,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则须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做出决定。
此外,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有权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立即被察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目睹的人指认其为罪犯的;
(三)在其身边或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诈骗犯刑事拘留可以探视吗
在诈骗罪犯身陷刑事拘留的特殊时期,家属通常无法探访。刑事拘留作为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事件的侦查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收押方式,目的在于遏制和惩处犯罪行为,尤其针对严重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性人身自由限制。在这个时候,仅有辩护律师具备访问在押罪犯、被告的权利。辩护律师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事件相关情况,并为之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自事件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还享有向罪犯、被告证实有关证据的权力。以上措施的实施,旨在确保侦查工作的高效开展,防止罪犯之间产生串供、销毁证据等不利于事件调查的行为发生。
诈骗犯被拘后,仍有追回被骗资金的可能。公安部门将全力追缴赃款赃物,确认后按法归还受害人。但能否全部追回需考虑复杂因素,如赃款流向、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及偿付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