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抵扣刑期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取保候审并不能作为一个独立因素直接影响到刑期的扣除。实际上,取保候审是一种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强制手段,其目的在于在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进一步拘留或者逮捕等行动之前,让其得以在社会上等待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审判阶段。这种状况并非是投入监狱服刑的时期,因而也就无法直接性的对最后量刑结果产生减刑的效应。对于已经被判有罪行者来说,其刑期会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并相应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能离开本地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原则上可以离开其所在城市外出,但必须事先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许可方可实施。
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方或被告未能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而擅自离境,此时,已交付的保证金会面临部分或额度全额被没收的风险。
关于取保候审制度,这是相关机关对于犯罪嫌疑者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非拘禁行政措施。
对于应予逮捕的犯罪人,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疾病症状,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哺乳期的产妇情况,亦或是罪行相对轻微的罪犯,皆可应用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公安能自己撤案吗
在犯罪嫌疑人获得批准取保候审之后,公权力机关通常无法自行解除对该事件的调查与审理。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用于保障正常司法程序得以启动和进行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因此推断此类事件已经得到圆满解决或最终了结。要想终止事件的实体审理和司法程序,必须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例如:事件本身并不具备可供确认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值得注意的是,特赦令也是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免除相关刑责的法定途径之一。然而,在调查过程中,倘若发现不再适宜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时,公权力机关有权决定撤销事件。但是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仍旧需要继续针对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一旦完成所有的调查走访,并且认为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的话,公安机关将会把该事件专门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提起公诉。只有确定无法再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那么才有可能依据相关法规,正式撤销事件。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取保候审非独立因素,不直接影响刑期扣除。它属法律强制措施,让犯罪嫌疑人在审判前在社会等待,非服刑期,故不产生减刑效应。被判有罪者,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计起并执行。取保候审与刑期扣除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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