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理论上,仅仅因为曾经遭受过一次刑事拘留,并不能自动被视为累犯。为了认定累犯,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首先,行为人必须曾因故意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其次,当他所受的刑罚已经完全执行或者被国家给予了赦免之后,仍然在法定的期限之内再次实施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而刑事拘留作为刑事侦查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是最终的刑罚裁决,因此并不符合累犯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刑事拘留最快几天放人
在案件中,涉事人员一旦接到了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的刑事拘留,则最迟需在三日之内进行释放。然而,这样的情况只是针对那些罪证不足或者所犯之罪情及情节尚且轻微、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当事人而言。当此类情况发生时,公安部门将会立即解除对涉案人员的刑事拘留。但若是涉案人员被证实有罪,那么他们必须接受移送检察机构提出的审查并批准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一共有几个阶段
刑事拘留的流程包括整体来看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大环节。首先,属于公安机关层面的侦查阶段,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将全力以赴地搜集所有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相关证据以及信息。然后是由检察院主导的审查逮捕环节,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提交的各类证据进行深入全面的评估与审核,最终做出是否批准执行逮捕的决策。而最后一步则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若检察院认定该案具备清晰的犯罪事实,以及确凿的证据支持,他们便会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指控。请务必注意,所有以上各个环节均遵循着严谨的法律程序并且设有明确的期限要求。此外,值得提醒的是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都享有权利接受律师的专业援助,并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
在我国刑法中,单纯因曾被刑事拘留,并不能认定为累犯。认定累犯需满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刑事拘留仅为侦查措施,非刑罚裁决,故不符合累犯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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