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之期内,被采取该措施的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其中包含有必要时不得擅自离开所居城市或县城,需要按照规定周期性地向执行机构提交报告等多项要求。而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并决定实施缓刑之后,相关的监控及管理工作则主要由负责组织社区居民进行矫正活动的机构承担,这些工作涵盖了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行为规范的监管以及职业生涯规划的引导等等多个方面。对于那些被宣布可以获得缓刑的被告来说,他们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同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循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6)应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取保候审多久传唤一次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无"多长时间需要接受传唤"这一特定规律可言。
在通常情况下,此种措施要求受保人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即所谓的"随传随到"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在未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前,严禁擅自离开所寓居的城市、县城;
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有所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同时,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判缓刑时间怎么算
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应自判决落定之时开始计算;至于缓刑考验期,同样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取保候审与缓刑乃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未被逮捕或已被捕欲变更强制措施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通常会要求其自行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而缓刑则是指人民法院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据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判断其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信其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从而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此期间,若犯罪分子未触犯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判刑罚将无需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须遵守法律,不得擅自离所居地,变更信息需及时报告,应随传随到,不得干扰证人或伪造证据,出入境、驾驶证件等应交执行机关保管。缓刑后,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管,包括思想教育、行为监管和职业引导。缓刑被告需定期报到,守法参与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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