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通常处以拘役刑罚,并且需同时并处适当罚金。然而在涉及造成重大后果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以及罚金。其中,最重的拘役刑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实际的刑期裁量,将会由法庭依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对社会所产生的潜在危害进行全面评估和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判决标准,通常会判处拘役,并且会附加罚金。
这项罪名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行为:
在公路上驾车猛烈追赶竞争对手,行为极其恶劣;
醉酒驾驶车辆;
作为客运服务提供者或车主,导致超出核定乘客数量或超速,使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相关物品,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伤害。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怎么才能不判刑
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判决结果,诸多复杂的因素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力。首先,至关重要的一点便是要看触犯事例的情节轻重程度如何。举例来说,如若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刚刚超出法定的定罪标准,并且没有引发任何事故或者带来其他严重后果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特别关注该因素。其次,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对于最终判决结果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他们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并且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真诚地低头认错、坦白实情。此外,如果他们在事例调查过程中展现出了良好的立功表现,例如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等等,这同样会对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初次犯罪,而且他们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采取措施来弥补过失,例如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等等,那么在量刑时也有可能得到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理。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以上这些情况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被判处刑罚,具体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根据整个事例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通常处拘役和罚金。涉及重大后果或严重情节,将面临有期徒刑和罚金等更严厉处罚。拘役刑期最长六个月。刑期裁量由法庭根据犯罪具体情况、情节严重性和社会危害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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