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这段时间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但对于是否承认其罪行以及是否愿意接受相应惩罚的决策则需依据案情实际情况及可靠的证据材料进行判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的重要政策导向,旨在激发涉嫌人坦白自首、主动接受法律制裁进而获得更为妥善宽松处理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决定选择认罪认罚,这是每一位被告人都拥有的法定权益,而非取保候审所必须满足的强制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取保候审到期,如何处理
在取保候审宣告期满之际,我们会依据实际情形,对被取保候审者的强制措施做出相应的调整或解除。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取保候审期限即将达到时,执行机关必须提前十五天将此事项书面通知到决定机构,由该决定机构进行裁决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并在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再通知执行机关关于这一决定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公安如何监管
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以进行有效地监管:首要任务是被取保候审人须严格遵循设定的相关规定,诸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的市、县;若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涉及任何改变,则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履行报告义务等。公安机关将依据需要,实施频率不一的核查程序,针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举止及行踪动态进行核实查证,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多样化形式。当发现有被取保候审人出现违规现象时,公安机关拥有权力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押保证金或者将其实施的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等。与此同时,被取保候审人务必遵循法令,准确准时现身应诉传唤,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畅运行。简而言之,公安机关将运用各种手段综合施策,确保取保候审机制得以高效施行并保障刑事诉讼流程的顺利推进。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配合调查,认罪与处罚需基于案情及证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自首,获得宽大处理。是否选择此制度,是被告人的法定权益,非取保候审的强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