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检察院传染吗
取保候审措施本身并不能引起案件传播的风险。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性手段,主要允许被告人在履行一定条件(即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或者找到保证人)的基础上,可以获得在未被羁押状态下等待庭审判决的权利。
然而,无论在此过程中的处理方式如何,都不会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对于案件的审查工作。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检察院仍将依据全面、客观的案件事实、充分确凿的证据以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证据不足继续侦查还会起诉吗
当解除了、撤销了拘留或逮捕的强制措施之后,且在此时案件并没有被撤销、没有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我没有判决无罪,但是,只要具备以下任一种情节,都可以视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规定的终止对刑事责任的追究:(一)在这个过程中,办案机关已经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停止侦查的情况;(二)解除了、撤销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进行拘留并逮捕等措施后,办案机关如果超过一年时间不将相关信息移送给检察院起诉、决定不起诉或者是撤销案件的话;(三)如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时限已经结束,但办案机关如果仍超过一年时间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是撤销案件的;(四)当检察院延迟三十天之后才撤回起诉,但是却还没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五)当人民法院决定按照撤诉处理以后,如果又过了三十天的期限,而检察院还是没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时候;(六)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如果他们撤回自己的上诉,人民法院也批准了这一行为,或者最终人民法院决定对该刑事自诉案件按照撤诉来处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就会有证据证明他们还没有彻底终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且经过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审查也是真实可行的话,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决定是否驳回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三、取保候审不能离开成都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除非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地区。这个“城市”通常指的是地级市,同时也包括县级市以及其所属的市辖区。例如,如果您在成都作为取保候审地点,未经许可的话,您是无法离开该范围活动的。
然而,若是因患病就医或受到家庭重大变故等具有充足合法性的原因必须离开,那么您应当向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待获得批准之后才能离场。若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或者出现任何违规行为,可能将面临着取消取保候审待遇并转变为更为苛刻的强制措施。因此,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请您务必严格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便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顺利利的进行下去。
取保候审是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性手段,允许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等待庭审,不直接影响案件审查。案件审查起诉时,检察院依据全面、客观的案件事实、确凿证据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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