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费用给退不
取保候审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主要是指保证金这一部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出现违法法规等行为,则在取保候审完成之时,相关部门应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然而,若保证金被依法没收,那么这往往是由于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所导致的。关于保证金是否需要退还以及如何进行退还等问题,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来进行判断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几次
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方面,现行法律并无具体明文规定进行约束。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审理程序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那些既未遭受逮捕,或是已被逮捕但需更改强制措施的罪行嫌疑人以及被告人。
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相关司法机构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且还须附上一份承诺书,保证会随时接受传讯,不会擅自离开。
同时,相关机构也将暂时解除对他们的关押以等待后续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基于以下特定情况下,有权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若嫌疑犯可能会被判予管制、拘役或者会独立使用附加刑法者;
其次,如果判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然而采用取保候审并不足以产生社会危害者;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婴儿妇女,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非让其遭受拘禁;
最后,当羁押期即将届满,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者。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费没钱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然而,取保候审的担保金必须一次性支付完毕。倘若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当事人似乎可以选择寻找合适的保证人以代为保证。这里,保证人则须符合以下多重要求:首先,保证人必须与其涉案事件毫无瓜葛;其次,保证人应当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经济实力以及政治权利;再次,保证人的人身自由尚未遭受任何约束或拘禁;最后,保证人应当拥有稳定且固定的居住地以及固定的收入来源等等。值得一提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即保证金形式或是保证人形式,其核心目标皆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如若违反相关规定,保证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保证金亦有可能面临被依法没收的风险。
取保候审涉及的主要费用是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若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期间无违法行为,保证金将退还。若保证金被没收,通常因违反规定所致。保证金退还与否及如何退还,需依据具体案情和法院裁决决定。这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执行和当事人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