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侵占罪立案条件有哪些
侵占罪全称为"侵占替代性保管的他人财产罪"或"侵占被遗忘物品、隐藏物罪",它定义为行为者以自身代替他人保管、控制的,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为基础,实施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且该行为涉及的财物价值较大,行为人亦对之不予归还。这一犯罪行为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确实存在侵占行为:即行为人实际上已经占有了他人的财物;
2.所涉财物必须是替代性保管、遗忘物或埋藏物;
3.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4.侵占的财物价值需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具体数额则根据各地区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定;
5.行为人对于权利人要求返还的请求予以拒绝,并坚持不予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如何定的
侵占罪的立案认定标准需要遵从以下三方面的考量。
首先,应明确遭他人非法占据之财物是否属于遗忘物、代为保管物或是埋藏物等特定类别;
其次,需深入研究归他人所有的财物价值是否已经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的判定标准;
最后,判断该财物的实际占有者是否清楚知晓财物的归属权,在经由他人合理催告后仍然拒绝返还并且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行为,若满足了上述的全部条件,便可将此行为视为涉嫌侵占罪行,依法应当对实际占有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量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则会被判处在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立案后多长时间
侵占罪作为一种自诉性质的刑事事件,当人民法院接手处理此类事件之后,通常会在十五天之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然而,在立案程序结束后,对于事件的审判时限规定如下:如果是以普通程序来进行审理的事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并须在六个月内完成最终判决。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而若需再行延期的,则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批。至于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事件,其审判时限应为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值得注意的是,事件的实际审理时间可能会因为事件的复杂性、证据状况等多种因素而有所差异。
侵占罪,即侵占替代性保管、遗忘或埋藏之他人财产,并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立案条件包括:实际侵占财物、财物为替代性保管、遗忘或埋藏物、主观有非法占有意图、财物价值达到法定标准且拒绝归还。此行为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应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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