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制框架下,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而言,若其满足了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必要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风险,那么是完全有可能无需拘留就能够立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往往出现先进行拘留然后再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困人员或被告人展现出了令人满意的行为和表现并没有触犯刑诉法第七十一条的任何规定,那么在其相应的取保候审期结至之际,仅需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件便可前往银行领取应还的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又骂人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然而,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若有人出现了辱骂他人的不当行为,则需依据实际情形对此行为的定性以及可能引发的结果进行详细解读。对此类情形,通常来讲,只要辱骂他人的行为情节并非极其严重,那么便不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正在实施的取保候审状态。然而,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辱骂行为性质极为恶劣,例如公开场合下对他人进行侮辱,并因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一系列规定。倘若辱骂他人的行为被判定为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就有可能会决定没收当事人缴纳的保证金,要求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将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总而言之,对于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判断。
在中国法制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不对社会构成风险,理论上可立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实践中,常出现先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尽管有明确的法律框架支持非拘留状态下的取保候审,实际操作中却常因各种因素导致先行拘留。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