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并不是所有涉嫌触犯法律者都需要经历拘留过程之后才能申请取保候审。
实际上,取保候审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性手段,其宗旨是要确保刑事诉讼的合法以及公正进行的同时,又尽量减少对潜在罪犯的人身自由权利产生过大的限制或侵犯。
有些时候,嫌疑人们甚至可以直接就被批准接受取保候审的措施,从而避免了先行陷入拘留的困境。
然而,特定情形中的犯罪嫌疑人状况若是较为恶劣,或者存在着随时逃亡或者试图干扰案件调查工作等潜在风险时,他们有可能会首先面临拘留的处理,随后再依据案件的具体发展情况以及嫌疑人自身的表现,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是多久
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依法对尚未被羁押的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士采取的一种预防性的刑事强制措施。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确保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无法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为了保障这一程序公正进行,被取保候审的嫌犯需要提供保证人和/或缴纳保证金,同时签署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讯出庭。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少小时内
取保候审的期限并非以小时计费,而应以月作为单位进行衡量。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实施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监禁措施。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得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县城;在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转变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原执行机关汇报等。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之时,负责调查此案的办案机关即刻需要终止该项监禁措施,并将担保人释放出来。然而,若在这一过程中,事例的调查工作尚未结束,仍需进一步侦查、起诉或者审判,那么便可考虑更改强制性的监禁措施。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非拘留必经程序,旨在保障诉讼公正,减少对嫌犯自由的过度限制。部分嫌疑人可直接获准取保,避免拘留。但恶劣情况或潜逃风险者,或先拘留,后视案情及表现转为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