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的犯罪性质,主要体现在其对财物的所有者以及保管人员进行暴力行为、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与此相对应的,“抢夺罪”则是在公共场合下,直接夺取他人手中所紧握的财物,但是并未采取足以导致他人身体伤害的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手段。这两种犯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采用了能够有效压制受害者反抗的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抢劫罪与抢夺罪区别有什么
两者间深层次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首先,从客观行为方面来看,抢劫罪通常表现为在现场运用暴力威胁或借助其它强制性措施非合法地获取私人或公共财物;相反,抢夺罪则凸显趁无人之际,公开且不当手段地抢走数额较大之物品,导致他人无法及时进行抵抗。其次,两者在客体方面存在的差异也相当显著,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益,同时也对其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然而抢夺罪通常仅仅针对受害人的财产权益进行侵犯。再次,在犯罪带来的潜在影响上,抢劫罪并未对获取财物的价值作任何限制,而在定罪时所依据的抢夺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所夺数额较大,按照司法部门的相关规定,该金额需介于五百元至两千元之间。最后,就主观意图的表达方式而言,抢劫罪往往体现出意图凭借武力或者类似的力量压迫受害人被迫放弃资产,并且期望在受害人无力反抗或无法自卫的状况下获取财物;反之,抢夺罪设计为通过意外获得财物并已经执行的故意,从而实现期望在受害人毫无防备之下获取财物,而非通过武力恐吓逼迫受害人放弃资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罪与抢夺罪怎么判
关于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定罪量刑,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抢劫罪并不完全依赖于抢劫金额的多寡来判定是否构罪,仅需通过行使用暴力手段、胁迫方式或其它强制性行为来获取公私财产,便足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这一类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通常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附加罚金。倘若行为人涉及到更为严重的情况,例如入室抢劫或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的抢劫活动,那么他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会被课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相较之下,抢夺罪的成立则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实施了多次抢夺行为。对于数额较大的定义,通常是指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金额。对于那些抢夺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可能会被处以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而对于那些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人,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抢劫罪”通过暴力、威胁手段非法占有财物;“抢夺罪”则在公共场合直接夺取他人财物,未采用足以伤害他人的暴力或威胁。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采用足以压制反抗的暴力或威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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