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二审有哪些技巧

最新修订 |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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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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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针对交通肇事罪的二审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经常采用的策略主要涉及五个关键方面:首先,他们需要对一审法院所做出的判决进行深度剖析,旨在查找其中是否存在任何潜在的法律应用不当或者论述不够严谨之处;其次,辩护律师还会着重强调案件中所采集到的证据是否具有规范性以及完整性,倘若这些证据本身存在某些瑕疵,就有可能对整个审判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再者,辩护方也不可忽视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赔偿责任,以此来为被告人争取到更为宽大的刑事处罚;最后,若在此期间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辩护律师必须及时向法庭提出申请,以便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公正的裁决。
交通肇事罪二审有哪些技巧

一、交通肇事罪二审有哪些技巧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二审环节中,辩护策略的制定通常需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深度剖析一审判决在法律层面上的运用是否得当、是否存在潜在疏漏及不足;其次,注重对呈堂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及其整体性的全面评估,倘若发现部分证据存在异议,也将对定罪量刑产生深远影响;再者,紧密留意受害方所享有的赔偿权益以及我方是否积极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以此试图求得司法机关给予从宽处罚的可能性;最后,若在辩护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或重要证据,应尽快如实向法庭进行反映和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交通肇事罪是什么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它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之中,其定义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四个因素:第一,犯罪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达到法定年龄(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第二,犯罪客体:指向的是交通运输的安全性;

第三,犯罪的主观心态:应为过失,具体包括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两种情形;

最后,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呈现为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例如,行为人可能明知道一些特定的行为存在隐患(比如酒后驾车、超过承载限度的行车等等),却在明知危险的情况下依然实施这些行为,最终导致严重后果。

总之,交通肇事罪的主客观条件都应符合上述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二审开庭怎么判

对于交通肇事罪纽带状况的二次审判决议之后果,主要取决于诸多复杂因素。首先,法院首先会对一审法庭所确认之事实真相及其所提供之证据资料是否清晰明了,以及其是否具备充分的说服力进行审查。如果在这一阶段确认了一审的判决能够合理地反映真实的案情,并且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准确无误,同时量刑也恰如其分,那么法院有可能维持初审的判决结果。然而,如果在二审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材料,这些新证据可能会对该案的定罪量刑产生实质性影响,此外,一审法院如存在程序违规、适用法律错误、量刑失当等问题,那么二审法院将可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更改原有的判决结果。更改后的判决效力可分为两种情况:既可以是对原有刑期作出加重的修订,也可以是对其予以减轻,或是以“宣告无罪”的方式结束此案。总而言之,具体的判决结果无法简单地用一句话概括,需要根据整个事件的详细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在交通肇事罪二审中,辩护策略需关注:一审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证据合法性及完整性评估,对受害方赔偿权益的考量,以及我方赔偿责任的积极态度。若发现新事实或证据,应及时向法庭反映,以期法律公正,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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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庭审技巧
1、当事人上诉的条件 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者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 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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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技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男女双方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离婚。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但不管选择哪一种离婚方式,男女双方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离婚。所以离婚没有所谓的技巧可言,当事人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陈述自己的诉求。如果非要说“技巧”,我认为应该是对法律程序的熟知以及搜集充足有力的证据。因为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第几次离婚,而是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若
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说明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那么在6个月后
第二次离婚,需要在诉讼策略和证据准备上有所调整。
首先,起草诉状时要好好地想想第一次为何没有判离,第二次离婚状要怎么写,和第一次的状肯定是要有区别的,尤其在事实和理由方面。
其次,准备证据时,要明白第一次之后没有判决离婚,很有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在第二次离婚的时候,重点是要搜集证据,重点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当然证据来源要合法,这样才能对案件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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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是?
[律师回复] 对于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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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确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内容
离婚开庭怎么陈述技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去打“离婚官司”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如下:
1、诉讼的证据准备;
2、家庭财产的保护。对于多数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来讲,由于是第一次参与诉讼,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然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诉讼的中心确是围绕着“证据”展开的,没有证据,往往是败诉收场。例如,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在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前。应当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记录以及出警记录、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往往会败诉告终。一方离婚后,另一方很可能会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前,要冷静的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整理。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二、接到人民传票,开庭前该做如下:冷静处理是核心,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答辩准备,比如根据对方诉求收集反证。许多当事人接到传票时,不免紧张出错。特别在看到原告的状后,被紧张、气愤、担心的情绪困扰,其实这些都是没有诉讼经验造成的,一般只有在庭审时,才会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原告具有举证责任,没有证据不会采信。收到传票的被告应当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有不少离婚诉讼的被告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不离婚,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的前提下,此时被告没有依据的坚持不离婚,是否判决离婚就不好说了。打离婚官司是一件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在答辩时,切忌什么都说。答辩状要抓住根本,有针对性条理清晰答辩,在关键问题上给法官留下印象。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简易程序,被告也应该有十五天的答辩期。不足十五天的,可以与联系,要求答辩期限。在辩论阶段,对方陈述时要认真听,不要生气或紧张。把对方说的不实的地方,记录下来。在自己发言时,有理有据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答辩时,往往一直在纠正对方,其实这样做效果并不好,要坚持自己的思路,不要被对方打乱。
离婚财产转移存款技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财产转移存款技巧问题解答如下,
1、 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2、 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注资债务等等方式,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欺骗对方。
3、 房产,在房产转移上,一般还是比较好发现的。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具体的表现形式有:私自隐匿房产信息的,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房产,在离婚时,仅仅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知道的房屋,而对其私下购买的房屋绝口不提,进而逃避共同财产的分割。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擅自转移过户到第三方名下,进而套取、转移现金。这种方法并不是很高明,因为用这种方法转移隐匿财产,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知。但对于其目的来说,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此方法虽然笨拙、但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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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二审的技巧
1、当事人上诉的条件: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者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4、必须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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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怎么陈述技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去打“离婚官司”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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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财产的保护。对于多数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来讲,由于是第一次参与诉讼,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然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诉讼的中心确是围绕着“证据”展开的,没有证据,往往是败诉收场。例如,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在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前。应当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记录以及出警记录、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往往会败诉告终。一方离婚后,另一方很可能会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前,要冷静的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整理。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二、接到人民传票,开庭前该做如下:冷静处理是核心,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答辩准备,比如根据对方诉求收集反证。许多当事人接到传票时,不免紧张出错。特别在看到原告的状后,被紧张、气愤、担心的情绪困扰,其实这些都是没有诉讼经验造成的,一般只有在庭审时,才会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原告具有举证责任,没有证据不会采信。收到传票的被告应当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有不少离婚诉讼的被告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不离婚,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的前提下,此时被告没有依据的坚持不离婚,是否判决离婚就不好说了。打离婚官司是一件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在答辩时,切忌什么都说。答辩状要抓住根本,有针对性条理清晰答辩,在关键问题上给法官留下印象。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简易程序,被告也应该有十五天的答辩期。不足十五天的,可以与联系,要求答辩期限。在辩论阶段,对方陈述时要认真听,不要生气或紧张。把对方说的不实的地方,记录下来。在自己发言时,有理有据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答辩时,往往一直在纠正对方,其实这样做效果并不好,要坚持自己的思路,不要被对方打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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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管理技巧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超市员工管理技巧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仅供参考员工管理技巧:
1、了解人才能管人了解员工,有从初级到高级阶段的层次划分:1)假如你自认为已经了解员工一切的话,那你只是处在初级阶段而已。2)当手下的员工遭遇困难时,如果你能事先臆测他的行动,并且给予适时支援的话,这就是更深一层地了解了员工。3)知人善任,使员工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最大的潜力。
2、先管自己,再管别人1)要求自己的原则与方法和要求他人是相互关联的,不是一朝一夕可成就的,你必须有“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决心和毅力,从不断的努力与经验中,锻炼自己促使自己更进一步迈向成功的管理者之路。2)不断的反省自己,高标准的要求自己,才能树立起被别人尊重的自我形象,并以其征服手下的所有员工,使他们产生尊敬,信赖,服从的信念,从而推动工作的开展。3)员工服从管理者的指导,有两个理由:一是因管理者地位既高,权力又大,不服从则将遭受制裁;二是因管理者对事情的想法、看法、知识、经验较自己更胜一筹。
3、尊重人是管人的基础1)不要对员工颐指气使;2)礼貌用语多多益善;3)勇于面对员工的建议;4)对待员工要一视同仁;
4、不要过分信赖权力管理者信赖权力的现象在员工管理上体现为以下几点:1)以命令压制员工、2)在思想上漠视员工、3)越权指挥。
5、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1)身先士卒、2)尊重所有员工、3)尊重员工隐私、4)经常称赞、5)注意批评要公正、6)尊重他人的自主权、7)让员工有机会接触你、8)用员工喜欢的方式称呼他们、9)小事着眼,礼让他人、10)不要把员工当作你的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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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尊重人是管人的基础1)不要对员工颐指气使;2)礼貌用语多多益善;3)勇于面对员工的建议;4)对待员工要一视同仁;
4、不要过分信赖权力管理者信赖权力的现象在员工管理上体现为以下几点:1)以命令压制员工、2)在思想上漠视员工、3)越权指挥。
5、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1)身先士卒、2)尊重所有员工、3)尊重员工隐私、4)经常称赞、5)注意批评要公正、6)尊重他人的自主权、7)让员工有机会接触你、8)用员工喜欢的方式称呼他们、9)小事着眼,礼让他人、10)不要把员工当作你的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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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技巧是什么?
民事诉讼二审技巧主要体现在上诉书的书写上。当事人通过一份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的上诉书可以让法官尽可能的考虑自己的主张和诉求,为今后开庭答辩打下一个好的基础。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应该掌握一些关于举证质证、法院答辩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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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私了谈判技巧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工伤理赔的程序已经启动,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场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对阵在所难免,作为用人单位应该遵循以下几个要点:
1、设计一套理想的工伤理赔方案
用人单位预测能为工伤职工接受的最低数,一般调解金额为不低于法定标准的70-80,此金额不但为仲裁环节所认可,以此金额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无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二种情形,也会得到的支持。一
2、在气势上压倒对手
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因此谈判双方的人数和人员的组成特别重要。建议:工伤职工方一般以工伤职工本人为宜,再选1-2个有素养明事理的人用人单位方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关系专员 、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部门(不低于)主管级的人员组成,可以比员工方多1-2人。
3、建议设立三道阵地
第一道是劳动关系专员,
第二道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第三道是律师、主管领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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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肇事者谈赔偿的技巧
了解法律知识:在谈判前,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对方的义务。知道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助于自己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收集证据:准备好与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医疗记录、维修费用单据、收入损失证明等。证据越充分,谈判时的主动权就越大。保持冷静:谈判时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情绪化。情绪化的表现可能会让对方抓住机会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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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如何向老板争取合理利益谈判技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职如何向老板争取合理利益谈判技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依法提出就可以。应该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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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何与工伤死者家属谈人道主义赔偿技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浅见薄识,愚者见愚,对错莫怪!
1、依法行事。有法可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2、逝者已矣。其家属必有伤痛甚至愤怒失控等诸多情绪化的表现。我认为最大的技巧就是真诚。用真诚去安抚、去沟通,终会达成一致。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3年度河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
8.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
5.3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
8.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
5.3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
8.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
5.3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
1.98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
7.73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
1.98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
7.73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
1.98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
7.73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
1.9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
7.73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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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2012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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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
8.03元×20年=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
5.34元×20年=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
8.0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
5.3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
8.03元×5年=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
5.34元×5年=元
1
3、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一般内部会形成一个基本意见,然后针对不同案件做具体裁量。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权利人一般可以争取到。不同伤残程度,不同案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多少都会有一定影响。崔新江律师参与的很多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不同。近一两年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精神损害抚慰金大都超过2万元,个别超过5万元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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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注:
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15:伤残赔偿指数
(一)单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多等级伤残—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
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二级9%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限制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的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举例:受害人有三个伤残等级分别为六级、九级、十级,取其最高伤残等级六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50%,将其低等级九级和十级的赔偿指数转换为附加指数分别为:2%和1%,则其三个伤残等级的“综合赔偿指数”为:5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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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技巧
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应出具证明材料。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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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农村户口在巧家本地生二胎有什么补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国家和云南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可以享有相应的补贴和奖励,以及社会保障。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扶持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发展。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合作医疗、扶贫开发、享受低保、分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集体经济收益等方面给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因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第二十三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按照下列规定休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四)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五)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第二十四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待遇外,还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社会救助,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等方面的优先照顾;
(三)享受退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相当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企业职工自批准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四)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免费提供的健康检查。第二十五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自生育之日起,不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享受的奖励优待金不再退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或者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变;不再生育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一次性抚慰金。
技术评审中适用的废标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可以认定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这主要指投标书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主要参数和偏差范围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也视为是重大偏差投标人复印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可导致废标
3、价格评标的废标条件主要指投标人以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竞标的情况由于预先确定标底的做法在客观上存在不利于竞争的消极作用,如果一项投标与其他投标相比条件异常的低,招标人应首先考虑要求投标人对其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做出保证,如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评标的全过程中,若需要对价格问题进行澄清,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口头方式澄清,否则可导致废标,更不允许借机对商务条款、技术规范、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另外,在出现只涉及到个别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没有对整个招标活动构成不可挽回的影响时,招标人应当拒不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在中标之后招标人仍然可以取消中标,这主要是出现了因不可抗力致使招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中标人预期明示或默示违约、中标人已不再能满足所要求的资格标准、中标人的生产活动违反环保规定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况由于招标活动已经完成,合同已经成立.中标之后取消中标的情况属于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在此就不逐一分析以上对废标权适用条件的概括中,除了法定的必须废标的情况外,大部分情况下招标人自已是有权酌情决定是否废标的,同时招标文件中也可以做出大量的这方面的约定,这使得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废标权滥用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废标权滥用的情形采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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