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等着开庭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举措,寓意着被指控者或者被告在此过程中如能支付保释金或者寻找担保人员作为其担保人,便可在后续案件审理阶段暂时摆脱羁押之苦。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径直等待审判之日的来临,而应严格遵循特定的条件限制,并且随时准备接受法院或相关机构的传唤和指令。在此期间内,仍然需要继续进行各类调查活动、审查起诉工作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相关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旅游吗
您可选择外出游览,然而请务必取得执行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的许可,否则可能面临拘留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作为被取保候审的涉嫌违法行为者或被告,应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乡村;
其次,若本人的住址、工作单位或者通讯联络方式有所变更,须在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关;
再次,如有传唤之需,应准时到达并接受询问;
最后,严禁销毁、伪造证据,亦不可与同案人员相互串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律师还要请吗
关于取保候审并非事件终结这一点,需要明确理解。在决定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时,应当结合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能代表整个事件已经结束。事实上,事件仍然需要经过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在此过程中,律师能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可以深入研究事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且精准的法律分析及策略建议;同时,他们也可以向相关的司法机构提交法律意见书,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律师还能协助当事人与司法机关密切沟通,努力为其争取到更加有利于当事人的事件处理结果。当事件的复杂程度较高,涉及的法律问题繁杂众多,或者当事人对于法律程序并无足够的了解时,寻求律师的帮助无疑是明智的选择。然而,若事件相对简单,事实清晰明了,并且当事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应对能力,那么自行处理也是可行的。总而言之,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再做出最终的决策。
取保候审是刑诉法规定的措施,允许被指控者支付保释金或找担保人暂免羁押。但须遵守条件,随时接受传唤。期间仍需进行调查、审查起诉等流程,不得懈怠。取保候审非自由,须严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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