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可以取保不受理吗
在绑架罪案中,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罚金、拘留或单独适用罚金等刑罚,身患重症且无法自理日常生活,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妇女,以及正在抚养幼子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威胁,那么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批准他们进行取保候审。然而,由于绑架罪通常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并不容易得到批准。但是,如果符合上述所提到的特殊情况,理论上仍然是有可能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绑架罪可以判处死刑吗
涉及到以绑架罪名被起诉,倘若行为人杀害了受害者,又或者企图通过蓄意伤害的方式使受害者身受重伤乃至死亡,那么他/她将会面临着严重的后果——有可能被判死刑。关于此类行为,我国法律在立法层面上采取的是极其严厉的措施——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法律机构在裁定是否适用死刑这一终极刑罚时必须持以极端慎重的态度,并且严格执行适用的标准和条件。这里所提到的“杀害被绑架人”,特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绑架行为之后,由于无法达到勒索财物或其它预设目的,或是由于其他原因所引发的不满,而故意杀害被绑架者的恶劣行径;而“意图伤害被绑架人并致使其重伤……很抱歉,无法继续为您优化原文。您可以点击“重试”按钮,或换一段原文再试一次。我会继续努力,为您提供更多帮助。《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在满足特定条件之时,针对绑架行为所判处的刑罚可行使适当程度的减免。其中,主要可分为两大部分原因:首先,罪犯在监狱中的服役期间,倘若能够始终遵循监规纪律,积极投入到教育改造中去,并且展示出诚挚的悔过之意,或者在改造过程中有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便具备了申请减刑的资格。其次,若罪犯在服刑期间展现出重大立功表现,则应给予相应的减刑待遇。具体而言,犹如主动制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揭发举报监狱内外的重案要案,经查证确认属实;或是在科技创新与发明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等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绑架罪涉及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减刑条件及标准的设定将会更为严谨。作为辩护律师,我们有责任全面搜集并整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情节,例如犯罪动机、是否首次触犯刑法、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等,以便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其争取到减刑的机会。
绑架罪取保候审的批准视案情而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罚金、拘留等轻罚,重病无法自理,孕妇、哺乳期妇女或抚养幼子的嫌疑人,若不威胁社会,可申请取保候审。绑架罪虽危害大,但特定情况下仍有获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