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取保候审后的程序有哪些
在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警察机关会延续调查工作,在此期间,嫌疑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诸如不能擅自离境或者频繁变更居住场所,并且还需要按照指定时间向警方进行汇报等等。随后,该案件有可能会进入到审查起诉的环节之中,检察官将会对其进行深入的审查,以确定是否应当提出公诉。如果检察官决定提起诉讼,那么案件就会被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反之,如果检察官认为没有必要提起诉讼或者最终判定被告无罪,那么嫌疑犯便可以重获自由。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法官会根据所有的证据来判断被告是否有罪以及应该判处何种刑罚。如果被告被判定有罪,那么他将会面临相应的刑罚;而如果被告被判定无罪,那么整个刑事程序也将随之告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当天可以放人吗
关于取保候审当日即可否将被取保候审之人士释放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当涉及到案件处理之事宜时,相关执法机构有义务于收到呈请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此时,一旦执法机构对请求予以认可,公安机关即应该着手办理相关手续,以便顺利地将被取保候审者释放。
待所有手续告竣之后,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员便可立即获得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公安局取保后检察院还需要再次取保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公安机关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并将事例移交至检察院时,检察院并不需要再度进入取保候审的流程操作。然而,检察院会对先前的取保候审状况进行深入的审查评估,若其认为当事人不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要求,便有可能会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进行替换。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程序,旨在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利推进。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会依据具体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考量,以确定是否应当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方式。倘若在审查事例的过程中,检察院发现了新的关键信息或存在原先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当之处,则有可能需对之前所做的决策进行更改,转而采取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然而,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公安机关阶段,已经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没有发生重大改变,那么检察院往往会选择沿用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
办理取保候审后,警方继续调查,嫌疑犯需遵守规定,如不离境、不变住所,按时汇报。案件或进入审查起诉,检察官决定是否公诉。若起诉,案件交法院审理;无罪则自由。法庭审判定罪与罚,有罪受刑,无罪则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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