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结案有通知吗
在取保候审程序顺利完成之际,一般情况下并无特地发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告知之必要。待案件审理终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相应的法律责任得以妥善处理之后,法院或者公安部门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记录备案,此时便无需再对其采取取保措施。当事人可通过聘请律师或者自行前往办案机关查询了解自身案件的进展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出省怎么处理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先规划要出国旅行时,他们应事先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约束,否者,他们不能擅自离开当地。
倘若在此之前,这些人士违反了此项规定,他们将被要求缴纳更多保证金以配合调查。
针对此情况,我们将慎重考虑并决定是否撤销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也会针对不同的情况,要求相关人士进行书面承诺,澄清事实,道歉悔罪,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进行监督居住以及采取逮捕行动等其他必要手段对其行为进行限制和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的人有期限吗
取保候审具有明确的期限限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期限。在此期间内,被采取该项措施的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制,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区域;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出现任何变更情况,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在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传唤指令时,应立即至指定地点接受查问等等。倘若出现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没收的处罚,同时还会依据具体情节,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并提交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取保候审程序完成后,通常无需特别通知“解除取保候审”。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或公安会记录处理结果,届时不再需要取保措施。当事人可通过律师或自行前往办案机关查询案件最新进展,以了解自身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