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担保人在执行取保候审之责期间未能履行应尽的监督职责,导致被取保候审人员逃避司法机关实施的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等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明确规定,该担保人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甚至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倘若担保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以掩盖事实真相,同样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出省要怎么解决
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为确保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了解人员动态和证据收集等方面的需求,未经执行机关明确同意,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的市、县行政区域范围。
对于已经交付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执行机关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根据不同状况,要求他们必须举办悔过仪式,重新缴纳保证金并提供担保人,抑或是被取消取保候审权而遭到监视居住或逮捕。
此外,若有行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达到需逮捕的程度,则可先行拘留涉嫌危险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取保候审要求写律师函吗
取保候审制度并不强制要求必须提交律师函方可实现。然而,这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通常会要求由被羁押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者、被告者及其法定代言人,或者他们的近亲挚友以及辩护律师向负责审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律师可以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精心撰写申请书,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与依据,例如犯罪嫌疑者、被告者的健康状况、所犯之罪行的严重程度相对较低、可能面临的刑罚较轻、以及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等等。然而,这并不是唯一的申请方式,有时候,通过口头交流或者简洁明了的书面申请同样能够达到目的。关键之处在于,申请人需要提供充足且合理的理由及相关证据,以支持其取保候审的请求。
若担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被取保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担保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若担保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亦将受法律制裁。法律对担保人的要求严格,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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