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针对哪些人群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基础的刑事法律强制性措施,通常运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型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那些虽然可能会面临长期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任何实质性危害的罪犯。除此之外,对于孕期妇女或正在母乳喂养孩子的母亲,以及那些身体患有重疾或者日常生活完全无法自我料理的人士,也有机会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时间可以延长吗
取保候审,乃是在犯罪嫌疑人接受刑事调查、起诉以及审判诸阶段,为了确保其能遵守司法程序并不再逃逸,同时也是出于保障他们的人身权利与尊严之目的,将其依法传唤至受案机关指定地点接受讯问时施用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且在此期间内必须严格遵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
此外,不得停止对案件的深入调查、检控及审判工作;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发现不应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需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且尽速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若再犯他罪,则已经交纳过的保证金将会依法予以没收。所谓取保候审,乃强制性的刑事诉讼手段之一,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坦然面对后续的调查工作、起诉程序以及审判环节,且有充足的时间前往指定场合进行聆讯。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者在这段期间内再度触犯法律,这就意味着他们未能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证金便无法继续发挥其担保的功能,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予以没收。此外,这种再次犯罪的行为还可能导致原本的取保候审被撤销,进而改变强制性措施,甚至面临逮捕和羁押的风险。而对于新发生的犯罪行为,也将与原先的犯罪行为一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轻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虽可能判重刑但无实质危害的罪犯。此外,孕期、哺乳期妇女,重疾或无法自理者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