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逝世并未表示欠债会自动解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为偿还被继承人所负的正当债务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其界限须以继承人实际获得的遗产价值为准。对于遗产价值超出部分,继承人若愿意自愿代为偿还则不受此限制。换言之,倘若欠债人在生前尚存有遗产,那么这笔遗产将会用于偿还债务,而继承人在一定程度上也需承担起清偿的责任。若遗产不足以完全清偿所有债务,债权人便无权向继承人追讨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1.当债务人离世时,其合法遗产继承人应在自身继承的财产范围内,代为清偿被继承人所负之债;
2.若无遗产可供执行,且该类债务具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则需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3.如该笔债务同时存在夫妻共同债务性质,那么在债务人离世以后,应由其配偶对涉案债务承担起偿还责任;
4.若并非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债权与债务将因消灭而自然终止,除非债务人的亲属自愿承诺还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财产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理当由双方共同予以清偿。然而,当负债者离世时,债务是否必须由他(她)配偶承担,还须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首要的步骤便是确定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务负担。若是如此,可见原先的配偶负有无可推卸的偿债义务。反之,倘若这笔债务属于负债者单方面的财务困扰,而原配偶又在继嗣对方的遗产之后,那就需要她在获授的财产价值之内负责偿还相应的债务份额。至于后者若选择放弃继承,便无须为前述债务负担任何还款责任。
债权人逝世,其债权不会因此自动解除。债务关系仍然存在,需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清算。遗产继承者或相关方需继续处理债务事宜,确保权益得到保障。因此,债权人去世并不意味债务自动消除,需依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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