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信用卡诈骗的主要行为包括:蓄意制造或篡改信用卡相关信息;假借他人身份擅自使用其信用卡;恶意透支并拒不偿还债务;以及以欺诈手段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来获取信用卡。犯罪分子以此种方式公然违反法律规定,将他人财产占为己有,同时也给众多银行及持有者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200万会被判几年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恶意占有为主要目的,通过违反信用卡管理规章制度,借助信用卡实施欺诈犯罪活动,造成经济损失额度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行为均视为信用卡诈骗罪。
若故意犯下此项罪行,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如果犯罪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对于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或盗用他人信用卡等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若涉及的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但不足五万元时,应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若涉及的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时,应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若涉及的金额超过五十万元,则应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您仍需与我方当面商讨,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行为多样,包括伪造或篡改信用卡信息、冒用他人身份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拒不还款,以及通过欺诈手段申请信用卡。这些行为公然违法,侵占他人财产,给银行和持卡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我们必须高度警惕,防范信用卡诈骗,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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