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轻判吗
取保候审本身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并不会对最终的司法判决产生直接的改变力。但是,作为一种在审判之前给予犯罪嫌疑人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的手段,取保候审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法庭裁决的过程中,审理法官将会依据全部案情的详细信息、严格落实的证据以及被告人表现出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假如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能够展现出积极的认罪态度或者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那么这些因素都将在量刑的过程中得到适当的考虑。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究竟受到何种程度的影响,还需要根据法官的独立判断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回家吗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是有权利返回家属所在地的,但若要前往他处,则需征得公安机关的许可。
在刑事诉讼的进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是已经获得批准但需要更新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犯与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在日后的侦查、起诉及审判过程中逃跑,会责令他们寻找担保人员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提供保证书以示承诺,在得到相关认可之后,将执行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等人身自由限制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需要律师参与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律师的参与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所在,他们既有助于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获取此项诉讼程序的许可——取保候审,同时借助自身深厚的法律知识沉淀与实践经验,为申请人精心准备详尽且完备的申请材料,以论证取保候审的正当性及必要性。此外,律师还能深度与办案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呈现出事例的相关信息,以及提供具有法律层面说服力的实用性意见,从而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然而我们应当认识到,尽管没有律师的介入,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同样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应有权利。但是,由于律师的参与,可以显著提升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进一步提速了诉讼进程,从而保证了当事人的权益得以最大程度的保护。综上所述,如果具备相应条件的话,我们强烈建议在实施取保候审程序的过程中,寻求律师的专业协助和指导。
取保候审不直接影响判决,但为嫌疑人提供人身自由,审理时法官会综合考虑案情、证据和被告态度。如被告人认罪态度积极或社会危害性小,量刑时会考虑。最终判决由法官独立判断和案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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