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辽宁省范围内,实施帮信行为,即所谓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法律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根据规定,对于此种行为一旦认定其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然而如果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仅要负担罚金,而且还要接受更加严格的刑事制裁。如此说来,具体的量刑结果将会充分考量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种情况,如是否存在恶劣情节、涉及金额大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等等。举个例子来说,倘若行为人协助他人从事诈骗、赌博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他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甚至是情节特别严重,从而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辽宁省帮信罪判刑标准
关于涉“帮信”罪之立案及量刑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元人民币或以上者;
2.通过诸如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资金支持在五万元人民币或以上者;
3.实际获利超过一万元人民币者;
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明明知晓他人在网络上利用非法活动,仍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入网服务、服务器托管乃至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多项技术支持,也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需缴纳罚金或接受单项的处罚决定。
何为“帮信罪”?简言之,乃是指违反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管理秩序的控制,为网络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以及其他网络技术支援,乃至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辅助功能的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帮信罪”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四大构成要素:
1.犯罪主体应当为一般公众;
2.主观方面为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为他人进行的网络犯罪提供协助;
3.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统一治理和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网络技术协助,这一点的情节严重性也是衡量是否构成此罪的重要指标。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那些知情而助长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包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都将作为“帮信罪”予以严厉打击。《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辽宁省帮信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本文所涉及到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指特定行为人在知晓(有意或无意)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选择为之提供实质性协助的刑事犯罪。此类犯罪在我国辽宁省有以下几种情况应该予以重点关注并进行立案调查:首先,如果行为人为超过三名不法分子提供了助势;其次,如果行为人借助支付结算手段完成的共涉及资金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再次,如果行为人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实现的资金流动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另外,若是行为人因从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活动,或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以及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构成威胁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仍然继续从事上述活动,则也应当作为立案追查的对象;此外,若被行为人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损害结果;最后,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还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同样也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为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在辽宁,帮信行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按《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定罪。情节严重者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特别严重者判三至十年,罚金加严厉刑事制裁。量刑会考虑行为恶劣程度、金额大小和社会影响。如协助诈骗、赌博,将面临更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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