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判处后银行卡里的钱属于谁
帮信罪,亦即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凡涉嫌犯有此种罪行的个案,其所获得的违法收益均应依法予以追缴。这就意味着,若经查证,银行账户中的资金确属犯罪所得,那么这些资金将会被视为国家所有,并需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进行没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犯受到管制惩罚后,应满足特定条件,方可进行减刑。
其中主要包括:
如有重大立功表现;
以及在服刑期间积极配合改造,展现出诚心认罪的决心等等。
对于涉案严重的帮信犯罪,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向被告人处以罚金或单处罚金之罚。
此外,倘若犯罪的主体是单位组织,且该罪行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则应对单位进行罚款处分,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惩处。
关于如何识别和判定帮信罪,我们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因素包括:
(1)犯罪主体应当是一般的自然人;
(2)犯罪动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确知道自己协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行为;
(3)侵害的客体应是我国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管控的法律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的相关服务,若情节特别严重,还会涉嫌多项罪名。
另据相关司法解释,若行为人在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之后却再次协助网络犯罪活动,则会被视为情节极其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帮信罪判处缓刑多久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对于被判定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人士,其缓刑期限必须根据原判刑期来进行设定。换言之,即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限。通常情况下,该缓刑考验期限不得低于原判刑期,并且还需符合相应的上限规定。例如,若某人被宣判拘役,那么其缓刑考验期限应在原判刑期上加一年以下,且最低限制为两个月;若是被判定有期徒刑,则其缓刑考验期限应在原判刑期上加五年以下,且最低限制为一年。至于具体的缓刑期限,将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罪犯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由法官在法定范围内进行裁量和决定。
帮信罪,亦即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凡涉嫌犯有此种罪行的个案,其所获得的违法收益均应依法予以追缴。这就意味着,若经查证,银行账户中的资金确属犯罪所得,那么这些资金将会被视为国家所有,并需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进行没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