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应该正常上班
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内,被指定实行人或者被告虽然尚未遭受人身自由的实际约束,但是通常而言仍然可以像往常一样照常工作。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活动,并且保证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就可以规避潜在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手机是否会被监听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士而言,其所使用的手机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被监听。
然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下列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他们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地区;
其次,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信息出现变更的情形时,须在得知相关变化后的24个小时内,向负责监管的执法机关进行详细汇报;
再次,当接到传唤呼叫时,应立即到位接受询问调查;
此外,他们还禁止通过任何方式去妨碍证人提供证言;
最后,他们也不得为了逃避罪责而毁灭、伪造相关证据,亦或互相串通口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期间谁负责监管
在被处以取保候审制度期间内,执行机构将承担起对当事人的监管责任。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履行这一重要职责。执行机构将会对被取保候审者遵守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取保候审者是否有未经执行机构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的行为;其次,当被取保候审者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是否能够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再次,在接到传唤通知后,是否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最后,是否存在干扰证人作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如若违反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有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进而被变更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内,被指定实行人或者被告虽然尚未遭受人身自由的实际约束,但是通常而言仍然可以像往常一样照常工作。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活动,并且保证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就可以规避潜在的法律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