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规定和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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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离婚制度明确规定,若夫妻一方认为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可提出离婚请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情况,也可以申请离婚。其流程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书和证据。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如果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离婚。
诉讼离婚的规定和程序是什么

一、诉讼离婚的规定和程序是什么

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为,当夫妻一方确信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而且经过尝试调解也无法修复时,应当允许其提出离婚请求。

在特定情况下如存在重婚行为、与第三者同居、施行家庭暴力等,也可以作为申请离婚的理由。

在具体流程上,首先当事人需要向具有审判权限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递交相关的起诉书以及足以证明诉求的证据等文件资料。

法院接受立案之后将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才会安排正式的开庭审理

最后如果法院判断出夫妻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就会作出离婚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是怎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申请离婚时需满足的条件即是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实质性的摧毁无法修复,并且这种情况经过了调解手段也未有所改善。在此提供几种在调解无效前提下,依照我国《民法典》(简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至六款中明确说明了法院应予以批准并离异的具体情况:首先,涉及到严重违反婚姻义务,如重婚现象或与其他人长期保持非法同居关系;其次,行为恶劣者包括对家人施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再者,个人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次改正无望;其后,夫妇之间的情感原因导致的分居满两年也是法院应当考虑并准许其离婚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五款所述,夫妻中有任意一方提出离异请求的,可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调解,若调解仍然失效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申请。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事宜过程中,需要依法开展调解工作;若经过深入了解发现夫妻感情关系确实已经完全破碎的,而且经过调解依然没有任何转圜余地的话,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做出准许离婚的裁决。此外,如果经过人民法院给予当事人离婚判决但不准许之后,然而这对夫妻又继续长期分居达到了一年时间,一旦其中某一方再次以同样理由来提交离婚申请的话,这时人民法院也是必须要按照法律程序做出准许离婚决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么进行的调解要多久

以下为审理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

1. 启动诉讼:当事人须向法院提交控诉状。

2. 法院接纳申请:法院对控诉状进行审查之后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3. 展开调解工作:在法院的调解之下,促成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和解协议。关于调解工作的时间,并没有硬性的规定,而是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的意愿来决定。若调解取得了成功,法院将出具书面的调解书;若是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案件将转入审判阶段。

诉讼离婚制度规定,夫妻一方认定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可提离婚请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情况也可申请。流程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诉讼,交起诉书和证据,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开庭,若判定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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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讼程序和特别程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 相关知识:特别程序是什么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特别程序也是诉讼程序的一种,但是程序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均不相同,由法律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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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的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欠款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如何理解医疗纠纷诉讼的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怎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网友提问: 你好,请问医疗纠纷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呢? 律师解答: 医疗纠纷诉讼程序 一审诉讼案件 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是在一审了结的,可以说一审程序是诉讼程序的核心部分,医患双方均应当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一审诉讼的各个环节中。 1、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原告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 2)被告的主体证明; 3)状; 4)医疗病历资料; 5)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 6)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3、原告时应当交纳的费用 1)诉讼费:根据原告标的大小而不同; 2)律师费:依据原告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确定。 4、原告(指患方)胜诉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2)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在诉讼时效内。 5、原告(指患方)的举证责任 1)原告(患方)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 2)有损害后果。 6、被告(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7、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途经 1)根据审理直接认定; 2)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3)通过司法鉴定。 8、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 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6) 其他。 9、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1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1 1、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举证一般在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 2、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 1)不组织质证,证据失去了证据意义,可能导致败诉; 2)相对方同意的,可以质证,但可能性极小。 二审案件 1、上诉期限 1)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提起上诉; 2)超过上述期限,一审判决生效。 2、上诉案件的费用 1)应当缴纳给的诉讼费同一审诉讼费,不缴纳诉讼费的,按照撤诉处理,则一审判决生效; 2)律师费,与律师重新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费依照合同约定。 3、上诉请求 1)不得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2)增加诉讼请求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3)二审反诉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4)新增的请求或反诉当事人可以另案。 4、二审胜诉的关键 1)发现新的支持胜诉的证据; 2)一审认定的关键事实存在错误; 3)一审适用法律不正确; 4)有枉法裁判的情形存在。 5、二审的处理结果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申诉程序 1、申诉的时效 1)对生效的判决,当事人不伏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 2)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2、对生效判决,应当再审的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3、对生效的调解书,应当再审的情形 1)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2)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诉讼离婚程序都包括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离婚的程序应当如下: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区或县),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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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情形和程序有哪些规定
离婚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针对一方坚决不同意、双方无共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或事实婚姻等特殊情况。流程包括:一、起诉阶段,起诉人提交离婚诉状至法院;二、审理环节,法院调查后作出判决前可能调解;三、如调解不成,公开或定期宣判判决书送达双方,一般十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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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诉讼结束);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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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告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辩阶段: 1、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送达的告知书。 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 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基本维持一审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 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讼离婚,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工程欠款诉讼程序有哪些,工程欠款诉讼程序有哪些知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欠款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程序的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 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对普通程序而言要简便,范围要窄一些。立案手续办理也不一样,普通程序的立案程序,要限期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档案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立案;而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但对罚款应持慎重态度。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 普通程序调查的内容:一是对案件证据材料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轻移证据;三是对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有举证的义务。而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只要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 处罚依据,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否则,对于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形式也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终结,要形成综合报告,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按照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不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而简易程序不一定要适.用这种复杂的登记式处罚形式,当场发现当场处理。 3、处罚的幅度不同。 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上,对个人五十元以上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对单位以五万元以上,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而简易程序仅适用对个人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下的处罚或警告。 4、结案的时间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是当场处罚,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经允许还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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