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如何定性
合同诈骗罪主要是指犯罪行为人故意利用非法占有之心,在正式展开并有效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蓄意采用诸如捏造虚假事实以及隐瞒真实情况等多种欺诈方式,从而骗取另一方当事人的财物,且其所涉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以上的严重犯罪行为。这类行为会对他人至关重要的财产权利造成侵害,同时也会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关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效力问题的处理方法,我们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的详细规定。
在具体案件中,以欺骗、误导等不正当手段形成的合同往往被认定为可以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推翻的协议。
然而,如果受骗者赞同合同的效力且认为执行此份合同能带来更多利益的话,他们有权要求对方依照合同条款继续履行或者与之协商进行合同更改。
反之,若受骗者认为合同继续存在将会损害到自身权益时,他们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废除这份合同,而经过法定程序撤销后的合同将从签署的那刻起便丧失其所有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合同诈骗罪跟股东有关吗
针对合同诈骗犯罪与其涉及到的股东之间的关联性,需要依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评估。根据法律条款的规定,倘若股东参与了合同诈骗的全盘计划、实际操作等各个环节,甚至明确知晓公司或其他同僚正在实施合同诈骗行动且对此提供了援助、协助或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则该股东很有可能被视为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人。然而,若股东对于合同诈骗行为毫不知情,并未参与任何与之相关的活动,那么在一般的情况下,他们并不应该承担合同诈骗罪所带来的刑事责任。要判定股东是否与合同诈骗罪存在关联,关键在于他们在主观上是否具备诈骗的意图,以及在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或者为诈骗行为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持。
合同诈骗罪系指行为人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且金额超过法定标准。此行为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严重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