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定性为诈骗
本篇文章将详细阐述构成诈骗罪所需具备的四大要素,这包括:
(1)本罪所侵害的对象乃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往往会采取欺骗手段,以此达到非法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之目的;
(3)从法律角度来讲,本罪属于一种普遍适用的犯罪形式,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其犯罪的主体;
(4)犯罪者在实施犯罪时起主导作用的是他们的直接故意心理状态。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如何定性为合同诈骗罪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分析如下:
首先,从该罪所涉及的对象来看,它具有混合性质,即不仅损害了国家对经济合同制度实施的管理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公民及法人的财产权益。
其次,从其犯罪行为的特征来看,表现为在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利用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等手段,从而从另一方当事人手中骗取财务,且所涉及金额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起步标准。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范围来看,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团体都有可能成为此种犯罪的主体。
最后,从犯罪人的主观心态来看,这种犯罪必然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其目的明确,即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本文详细且深入地剖析了诈骗罪涉及之四个关键性构成因素:首先,用作侵害客体的是公私合法所有的财产权;其次,犯罪行为人使用欺骗的手法,通过秘密、不法等方式获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资源,此种即为犯罪行为的核心;进一步而言,诈骗罪属于典型的“万能罪”,任何一位公民都有可能在某种情况下成为该罪犯;最后,在执行诈骗行为之时,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应当是具有明确的故意意图。以上所述之关键因素,无疑构成了我们对诈骗罪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的首要标准参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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