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算不算追诉期
解除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并不等同于追诉期的自动计算启动。在此阶段内,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仍然处于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其诉讼活动依旧在持续开展。而所谓的“追诉期”,亦即是刑法相关法规中所涉及到的“追溯时效”,它代表了对于某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限。一旦超过这一期限,即使案件尚未被提起公诉,也将无法再次进行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通常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则追诉期将会相应地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时间段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时间通常发生在判决宣告之前。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程序怎么走
公安机关对于实施取保候审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严谨细致的环节:首先,公安机关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和条件,例如,该人员是否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是否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等等。
若经审查认定符合上述条件,则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交书面申请。
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如获批准,公安机关将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随后,公安机关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向犯罪嫌疑人当面宣读、送达,明确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需将相关资料以及决定书送交至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备案。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自动启动追诉期计算。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处于刑事诉讼中,诉讼活动继续。追诉期,即追溯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限。超过此期限,即使案件未起诉,也不能再审判。两者并非同步启动,需明确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