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能否再追诉
取保候审被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但并不能表明此阶段已经圆满结束或将完全避免刑事制裁。
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手段,而并非实质意义上的刑法处罚。关于未来的走向,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在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由法院所做出的关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罪行轻重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等方面的判决。
首先,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其本身与是否判处刑罚无关;
其次,若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并未实施犯罪行为,则自然无需进行刑罚处罚;
最后,通常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往往会被判处缓刑。因此,最终是否会被判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若经过深入调查核实,确实存在犯罪事实,那么被告人必将面临刑罚处罚,至于量刑的程度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然而通常情况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案件,其情节相对较为轻微,量刑在三年以下者仍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遵守的规定都有哪些
1、必备准则:
在获得取保候审时期内,各位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应自觉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避免实施如下行为:
(1)未得经过相关执行机构同意,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城;
(2)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作出汇报;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马上到案受询;
(5)不能销毁、伪造相关证据资料或者进行串谋行径。
2、额外要求:
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可依法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任意一项或者数项:
(1)禁止踏入某类特定场所;
(2)禁止与其特定的人员展开会面或通讯往来;
(3)限制参与某些特定的活动;
(4)强制将护照等各类出入境证件、机动车驾驶证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律师去办吗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需要明确指出,被取保候审并不一定必须由律师代理进行处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皆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律师在处理取保候审事宜方面确实具备一定的优势。这主要是因为律师对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有着深入的了解,能够更为精准地掌握事例的具体情况,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且有效的法律建议与申请材料,从而提高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的概率。如果您选择自行申请取保候审,则需要向负责该事例的司法机构递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原因,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发生等等。然而,在实践中,自行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相较于委托律师而言可能会更大。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作为强制性措施之一,其目的在于保障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然而,此措施并不预示案件已终结或犯罪嫌疑人将完全逃脱刑事制裁。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仍需配合调查,并随时面临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刑事制裁。因此,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结束的标志,而是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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