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有几次庭审
关于故意伤害罪审理程序中的庭审次数并无硬性规定,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的刑事案件会经历一次初审过程。然而,如遇被害人或其亲属提起上诉或是存在其他法律所认可的特定情形时,案件便可能需要进行二审复审。在实践中,法院会依据案情的复杂度以及证据搜集是否充分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来决定该案件的庭审次数。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八十二条已经清楚地阐述了“两次审判终局制”的原则,也就是说一个案件一般最多只能经过两个级别层次的人民法院审理后即告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行驶过程中构成严重交通事故的被告者,如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那么法院在进行量刑之际,将不适宜判处其缓刑:首先,肇事之后逃逸的行为,或者由于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等极端事件的;其次,多次逾越交通规则并曾遭受行政制裁甚至于以前曾以交通肇事罪名而遭受刑事判决的;最后,当被告者具备赔偿能力却拒绝履行足额赔偿责任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罪保险公司赔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故意伤害所引发的损害,保险公司通常并不会给予相应的赔偿。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故意犯罪行为并不在保险公司常规的理赔范畴之内。保险条款普遍明确指出对于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而导致的自身伤亡或者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事例中,尽管其中一方确实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但是事故本身仍然符合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理赔条件,并且保险公司也无法证明该故意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联性,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总的来说,由故意伤害罪行所引发的损害,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关于故意伤害罪审理程序中的庭审次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案件经历一次初审,但存在特定情形可能进行二审复审。庭审次数取决于案情复杂度和证据搜集情况。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两次审判终局制”,即案件最多经两个级别法院审理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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