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撤销了还能再申请吗
若强制执行申请被撤回,则在特定情况下仍可再度提出。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若撤回申请是由于申请人主动决定所致的执行程序终止,那么在后续重新提交执行申请时,可能会面临对方以请求执行期限已过为由进行的反驳。
若您拥有充分合理的原因,例如发现了新的资产资料或证据等,那么再次提出申请通常是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怎么付律师费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律援助收费情况,通常需根据具体的执行费用来确定。
一般而言,对于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案件,收费为人民币50元;
若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费用;
而超过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将按1%的比例进行收取;
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则下降到0.5%;
至于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降至0.1%。
然而,律师服务收费仍然受到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双重影响,并根据两方面因素进行改革与调整。
同时,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价格负责单位联合地方司法规管部门共同商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后不给钱拘留吗
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倘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相关法规履行偿还义务,是否会面临拘留的后果,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当被执行人具备能力履行却故意拒绝履约且情节恶劣时,可以依法对其实施拘留。然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如未按照执行通知书上所载明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那么人民法院就有权向与本案有关的单位查询该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债券、股票以及基金份额等金融资产状况。人民法院也具有自由裁量权,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相应的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处理。对于那些明明具备执行能力但却故意拖延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实施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其中就包括罚款、拘留等等。然而,拘留措施作为其中的一种,最终是否实施仍需交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拘留期限通常为十五天以内。
若强制执行申请被撤回,则在特定情况下仍可再度提出。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若撤回申请是由于申请人主动决定所致的执行程序终止,那么在后续重新提交执行申请时,可能会面临对方以请求执行期限已过为由进行的反驳。若您拥有充分合理的原因,例如发现了新的资产资料或证据等,那么再次提出申请通常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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