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去检察院吗
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根据检察院以及法院所提出的要求来接受全面的审核与考察。当案件顺利移送至检察院的审理程序时,他们很有可能会接到传票,以配合检察院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检察院及法院有权对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监督管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他们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的行踪,同时也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条件有哪些
申请获准取保候审的担保人需符合以下几个特定条件:首先,确保保证人与涉嫌违法行为案件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冲突或潜在风险;其次,保证人须具备一定年龄及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以获得足够的影响力来有效监督被保证人的行为;同时,其身体状况应能充分保障其监管职责的履行;再者,要求保证人享有政治权益,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最后,应有固定的居住地点并拥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在被保证人的居所以外有自己长期居住的房产,以及可以维持生计的稳定收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一年后案件没有结束怎么办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之久。当这一期限届满后,倘若事例尚未得到完备处理,那么负责该事例的执法部门则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及时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然而,如果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或者审查起诉程序,发现需要对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例如监视居住,那么相关机构也有权依法进行变更。在此种情况下,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确保其联系方式始终保持畅通无阻,以便随时接受传唤。此外,他们还需要密切关注事例的进展状况,一旦获取到新的证据或者出现了新的情况,务必立即与自己的律师取得联系,并由律师代表他们向执法部门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在整个过程中,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显得尤为关键,因为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重新面临监禁的风险。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检察院和法院的审核与考察。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时,他们可能接到传票配合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检察院和法院有权对取保候审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如要求定期报告行踪,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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