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若欲撤销诉讼程序,通常需满足特定的条件。
若属于自诉案件范畴,自诉人有权在宣判命令下达之前,与被告方达成和解协议或撤回自诉请求。
此外,若案件涉及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获得特赦令免除刑事责任、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类型且未曾提起告诉或已撤回告诉等情况,亦有可能实现撤案之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侵占罪案件撤销诉讼通常需符合特定条件。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可在判决前与被告和解或撤诉。此外,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获得特赦或属于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未告诉或已撤回,也可撤销案件。
二、侵占罪怎样搜集证据
依据现实状况来看,若有人怀着非法占用的意图,将本属于别人委托其保管的财务、被遗忘之物或是藏匿物品据为己有,且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后仍拒绝归还,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侵占罪。
因此,对侵占罪进行证据搜集的过程,实际上便是在证明侵占罪是否成立。
而证据的形式则可以涵盖人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等。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某人将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并且在收到要求归还的通知后仍然拒绝返还,那么他将会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会受到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指出,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都可以被视为证据。
这些证据主要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然而,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之后,才能够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怎样在公安立案处理
侵占罪作为一种刑事犯罪,其法律性质被定位为自诉事例。根据现行规定,原则上来讲,此类事例的相关诉讼程序应当由受害者自身主动向法院发起。然而,如果在侵占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其他可能触犯的犯罪,例如职务侵占等,如果达到了公安机关所制定的立案标准,那么公安机关才有权力启动相应的立案程序。一般而言,这个立案流程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受害者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正式的报案申请;接着,警察局收到报案资料后,会通过对这些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件以及是否需要对此提起刑事诉讼。如若发现存在确凿无疑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这起事例仍然在他们的管辖职责之内,那么它们就会选择正式立案开展侦查工作。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侵占罪立案的核心要素在于能够明确证明行为人违反正当法律程序,把他人依受委托而代为保管的财产、无意间遗失或埋放在地下的物品私自占有为自己所有,实际数额已经达到较大标准并且拒绝归还原主。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衡量标准,往往会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侵占罪案件撤销诉讼通常需符合特定条件。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可在判决前与被告和解或撤诉。此外,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获得特赦或属于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未告诉或已撤回,也可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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