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并不构成贪污罪的一种类型。
所谓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凭借其工作职位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应归属本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然而,贪污罪的实施者则应为国家公职人员,他们往往是借助于自身职务上的优势,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大肆攫取公共财产。
因此,从犯罪主体、涉案对象以及法定刑等多个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存在着显著且不容忽视的差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本质区别。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通过非法手段侵吞公共财产。两者在犯罪主体、对象和法定刑等方面有明显差异,不可混淆。
二、职务侵占属于渎职吗
对于这种非渎职但却构成了犯罪的情況,我们应按其性质来进行处理。
譬如,对于职务侵占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若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成员,通过职位上的优势,将所在机构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话,这类犯罪嫌疑分子将会面临由人民法院所作出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
其次,如果职位侵占犯罪涉及到的数额特别庞大,那么这些犯罪者就可能面临着人民法院更重的惩罚——被判以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可能被处以罚没全部财产的附加处罚。
至于职务侵占罪的确立与量刑的标准,则具体阐述包含有如下内容:
如果职位侵占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达到了较大规模,那么违法者就必须承受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如果损失恶化到了无法收拾的地步,即便是影响范围高达很大的地位,违法者也同样需要面对更为严厉的惩戒——被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要缴纳罚款,并被处以没收全部财产的附加处罚。
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职务侵占罪其实就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位上的便利条件,将本机构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严重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一旦实施成功,通常情况下,都会判处施害者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数额越大,惩罚越严。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利用职权把本单位的财务资源非法据为己有为情形,其涉案金额介于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此类案件应当启动刑事程序进行追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三、职务侵占属于偷窃吗
职务侵占实施的并非盗窃性质的违法行为。实际上,职务侵占是指向诸如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单位中就职的工作人员,其利用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某些便利条件,对本单位的相关财产进行非法的占据并据为已有,且该窃取行为达到一定金额标准以上的情况。然而,典型的偷窃行为则更倾向于以秘密窃取的方式,不法地占有公共或私人财产。这两种犯罪行为在构成要件上有着显著的差别。职务侵占的行为人主要依赖于其在职务中所掌握的权力和资源,往往都是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他们所侵占的也是本单位的财产;而偷窃行为并不需要特定的职务作为前提条件,其主体范围更加广泛,作案手法通常采用秘密窃取的形式。在量刑方面,也会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涉案金额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区分。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本质区别。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通过非法手段侵吞公共财产。两者在犯罪主体、对象和法定刑等方面有明显差异,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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