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刑事拘留措施期间,涉嫌违法者或是其相关亲属拥有被赋予聘请律师以获取法律援助的法定权利。一般的程序是,相关亲属应当主动与律师进行接触,并向负责执行拘留措施的有关机关提交由律师出具的有效委托授权书。在接收到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委托之后,律师便有权依法进行会面,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了解,并为之提供全面的法律意见以及有效的辩护服务。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侦查阶段律师的适时介入,将有力地维护和保障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二、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被依法处于刑事拘留阶段且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其本人有权请求警方批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制度,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那些虽已波及刑事犯罪事项但尚未被实施实质性逮捕行动的个人,为了防备他们逃避司法调查、控告与审判,由相关刑事机构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额,同时递交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待命,接受进一步的执法调查。需要注意的是,若满足以下任何一项要求,皆可提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首先,对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刑罚处罚的嫌疑人;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之外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分子,若在取保候审情况下不会对社会带来明显风险;再者,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我料理,或是怀孕或正哺乳自己孩子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只要在取保候审条件下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间已经到了法定期限,但案件尚无结论、仍需继续进行司法审查的,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现场执行权属于公安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是否有拘留证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行为是受到严格管控并遵循相应规章制度的重要程序之一。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部门,在决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必须依法出具《拘留证》以确认其合法性及权威性。《拘留证》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刑事拘留权力的法定凭据,详细记录了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及其涉嫌的具体罪行、拘留期限以及实施拘留手段的地点等关键要素。这个程序设计的初衷就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同时也确保整个拘留环节的合法性和有序性。假如在实施拘留时,公安机关未能提供有效的拘留证明或者拘留流程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那么,这可能会给被拘留者带来不利影响,他们及其亲属都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刑事拘留期间,涉嫌违法者或其亲属有权聘请律师获取法律援助。亲属应主动与律师接触,并提交律师的委托授权书给执行机关。律师在接收委托后,有权进行会面,了解案件事实,并提供法律意见和辩护服务。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有助于维护和保障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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