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并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对刑法的抵消行为。在此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被法律所认定为有罪的个体,只不过由于某些原因,他们并没有被依法拘禁,而是处于等待审判或者深入调查的状态。这一时期的行为举止及其展现出来的态度,很可能会在量刑过程中产生潜在的影响,然而,却不可能因为这一时期的表现出色就自动豁免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倘若法院最终判定其有罪,那么他们仍然需要根据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接受相应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保证人和被取保候审人。
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没有什么限制
对获准予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而言,相关规定中有五个重要方面必须严格遵守:
首先,未经核发机关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此处指的通常为实施侦查行为的公安机关;
其次,如其住址或任职机构、个人联络方式等发生任何变动事项,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核发机关知晓;
第三,接到传唤令时须按时抵达受召地点;
第四,禁止采取任何可能干扰证人提供证据的措施;
最后,严禁销毁、篡改或编造证据材料,也不得串通他人供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情节轻微严重怎么处理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之后,对于情节轻微以及较为严重的情况,处理策略与方法存在明显差异。倘若情节轻微程度较高,则可能满足不起诉的准则要求,在此种情形之下,检察院将全面权衡评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而作出是否不起诉的决策。然而,若情节相对较为严重,仍然需要将事例移交至审查起诉环节,由法院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证据材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例如保证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等。若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导致其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并转变为更为严厉的羁押性强制措施。此外,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例如如实交代案情、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争取得到受害人的谅解等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对最终的处理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虽未被拘禁,但仍被视为有罪个体,其表现可能对量刑有影响,但无法因此豁免刑事责任。倘若法院最终判定其有罪,那么他们仍然需要根据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接受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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