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占地新补偿标准有哪几项

最新修订 |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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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给土地所有者,安置补助费用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而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则针对建筑物、树木等。补偿标准会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农村土地占地新补偿标准有哪几项

一、农村土地占地新补偿标准有哪几项

最新的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贴费用,以及针对地上附属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用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对土地所有者补偿;

而安置补贴费用则主要用于解决因征地导致的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

地上附属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用,则主要针对土地上的附属物,如建筑物、树木和农作物等。

补偿标准将依据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土地原有的用途、所在地区的地理环境,以及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进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毁房屋所有人在经济方面所承受的损失,具体赔偿金额则会根据被拆毁房屋的结构以及使用时间来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固定价格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旨在补偿被拆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所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处期间所经历的不便之处,根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不同来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被拆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按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是用于激励被拆毁房屋住户积极地配合房屋拆迁,或者是采取主动行动放弃某些应得利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亦或是选择不请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而该项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当地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三、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款应该找谁要

关于农田占用后补偿款项的追讨事宜,请您务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审慎对待。若遭遇国家为了公益事业依法征用土地的情形,补偿款往往是由县级及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放。然而,当涉及到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因建设等需求而占用农田的时候,补偿款则通常由该用地单位承担支付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补偿款的发放环节可能会涉及到诸如村集体等中介机构。因此,您首先需要明确土地占用的性质以及主体身份,同时密切关注相关的征地公告以及补偿方案。倘若对于补偿款的归属以及发放存在疑虑,敬请您向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或者提出投诉,必要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例如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及地上附属物青苗补偿。土地补偿费补偿土地所有者,安置补贴解决失地农民安置问题,附属物青苗补偿针对建筑物、树木等。补偿标准考虑土地用途、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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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征收赔偿范围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二)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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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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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它实际上是承包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互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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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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