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准予取保候审期间,如若法院最终裁决被告确有犯罪行为且应受实际处罚,则通常会自判决书正式送达之日起开始执行。尽管具体的执行日期并无明确统一之规定,然而被告方将会收到法院所颁发的判决书,随后即依照该判决结果及相关程序接受为期徒刑的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在判决至执行期间,仍存在着可能提出上诉的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后立即交付执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后一个月以内交付执行。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羁押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取保候审周六日放人吗
满足以下条件者,皆可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其独立适用之附加刑;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或是因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抑或是妊娠期以及哺乳期妇女,对取保候审裁定实施后,无法引发社会公共安全威胁的情况;
3、在羁押期限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办理结束,需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若选择保证金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向司法机关缴纳少量保证金作为担保。
反之,若是通过提供保证人的方式申请取保候审,则无需缴纳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判缓刑时间怎么算
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应自判决落定之时开始计算;至于缓刑考验期,同样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取保候审与缓刑乃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未被逮捕或已被捕欲变更强制措施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通常会要求其自行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而缓刑则是指人民法院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据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判断其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信其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从而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此期间,若犯罪分子未触犯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判刑罚将无需执行。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法院裁定被告有罪并应受罚,通常自判决书送达起执行处罚。执行日期虽无统一规定,但被告将收到判决书,并据此接受相应有期徒刑。此过程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执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