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标准最新
在医疗纠纷事件发生之后,医院往往会首先采取措施以安抚患者情绪,进而来组织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以及事件详情的详细了解。
如果院方有能力通过与患者达成良好的沟通和协商来妥善解决问题,那么双方将有望签署相应的协议。
然而,如果协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患者则有权选择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或者向所属地区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递交行政处理请求,甚至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在此期间,医院将坚定恪守自身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各项调查工作,同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按规提交有关病历资料等文件材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二、医院医疗纠纷责任如何认定
(一)在纠纷发生之后,必须立即形成全面详尽的梳理报告以供参考。
(二)对于究竟何人应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将其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首先是主管医师或首次接诊的医师被判定为首要责任人。
其次当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请求指示却未能得到妥善指导而引发纠纷时,上级医师将被判定为主要责任人;
同样地,在手术过程中身为主要主治医师亦应负起主要责任。
最后,当纠纷的主要责任归结于见习医生、实习生以及进修生的工作当中,负责传授经验的教师也应该承担主要的违法行为。
至于医疗故障事件,如果主要原因在于护理环节的疏忽,则需要护士及其领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责任归属模糊不定时,可视为所有有关人员均需共同承担责任。
(三)若在解决纠纷过程中涉及科室与相关责任人刻意回避不参与或者拒绝参加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那么他们都应当接受医务科所给出的最终处理决策。
同时,倘若有人故意制造类似的医疗纠纷并对医院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医院将依据规章制度对其实施严厉的行政处分。
(四)如果争议事项已经经历过院内或者更高级别的进行过技术鉴定的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评估,并且通过了法律途径或者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的裁决,那么涉及到的科室及其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并履行相应的决定条款。《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部门有哪些
在我们国家的框架下,关于处理医院所涉及到的医疗纠纷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性的部门参与其中:首先,便是医院内部设立的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或者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当患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优先选择在这里与医院进行深入的协商以及有效的沟通。其次,便是各级地方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例如各地区的卫生局,他们拥有权力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规范的管理,患者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时,可以向这些部门提出正式的投诉。再次,便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一个独立且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其所做出的调解结果具备一定程度上的法律约束力。最后,假如经过上述各种途径的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患者仍然享有权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纷争。值得一提的是,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务必注重搜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等,以确保能够切实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先安抚患者情绪,再详查事件。若通过沟通协商能解决,双方或签署协议。若协商无果,患者可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医院将遵守法规,配合调查,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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