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代表着侦查程序已经结束,但这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在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所施加的限制。
在此期间,负责侦办此案的相关机构将持续开展侦查工作,搜集各类证据,以期能够准确无误地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
只有当侦查部门完成了所有必需的调查活动,并确信案件的事实脉络清晰明确,且证据充足可靠时,他们才可能决定终止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不代表侦查结束,它是重要司法手段,既保证诉讼进行又减少对嫌疑人自由限制。期间侦查机构持续工作、搜集证据以查明真相。只有完成所有调查,确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靠,侦查部门才可能终止侦查工作。取保候审与侦查紧密相关。
二、取保候审开庭判刑会不会当场收监
对于取保候审以及开庭之后是否可能被收监的可能性问题,其实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以下是可能影响开庭是否收监的几个因素:
首先,如果经过法官的仔细审理,发现被告人并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标准与条件,那么他们有权在开庭后立刻采取行动,对被告人实施逮捕并予以收押;
当然,这种情况有时候也可能会发生在已经宣布了审判结果之后。
第二点,如果法官经过考虑,认为被告人确实有很大概率能够适用缓刑,或者对于是否能适用缓刑存在不确定性,那么在法庭开庭之后,被告是不会被立即收押的。
取保候审,这个词汇实际上是指由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要求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跑、不阻碍调查工作,并且需要随时配合传唤出庭。
这项措施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暂时无需拘留或是逮捕,但是对其行动自由又需要作出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而关于“收监”,我们通常理解为把囚犯关进监狱。
负责羁押罪犯的公安部门在收到由人民法院发出的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执行通知书与判决书生效的那一日算起,一个月之内必须将这些罪犯交付监狱服刑。
值得注意的是,监狱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按照正式流程接收并入狱的过程即为收监。
这个过程的启动也被视为刑事处罚执行的开始,因此是一种严肃且严格遵守程序的执法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罪犯被收监执行刑罚必须满足相应的法定要求。
依据中国监狱法规定,收监条件包括:
①被判定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
②未遇到相应允许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
③必须拥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
若监狱未能收到这些档,便无法收纳此名罪犯;
倘若以上档不够齐全或者记载出现偏差,且这种偏差可能引发失误收押行为的话,那就不能进行收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开完庭会怎么判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手段,其执行与否及其对审判结果产生的影响受到诸多复杂变量的制约和改变。在通常情况下,法庭需要对所提交的案件材料、相关证据的可靠性以及被告对于犯罪行为的承认程度等多方面信息进行深入评估与权衡。一般而言,如果证据链条完整且确凿无疑,那么被告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有罪。然而,实际判决结果还会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被告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属于初次犯罪等等。一旦被告被判定为有罪,其可能面临的判决结果将涵盖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要刑罚,同时也可能涉及到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罚。值得强调的是,每一起案件的具体判决结果都应依据其独特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结论。
取保候审不代表侦查结束,它是重要司法手段,既保证诉讼进行又减少对嫌疑人自由限制。期间侦查机构持续工作、搜集证据以查明真相。只有完成所有调查,确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靠,侦查部门才可能终止侦查工作。取保候审与侦查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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