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哪方判定的
在中国大陆地区,刑事拘留的权限归属于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认定存在犯罪嫌疑人员且需要采用强制性法律手段来限制其活动范围的情况下,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是否有时限
确实如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审理的案件时,若在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的紧急情形,为了对已经触犯刑法或涉嫌严重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实行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可以依法适用拘留措施。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拘留的最长期限则可增至到37天不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几天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强制性手段,取保候审则是此类手段的一种变更形式。当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时,他们通常会在30天内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但若存在特定情形,亦可提前提出申请。然而,要想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必须符合一系列特定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以及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等。至于能否最终获得取保候审,这还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倘若您对此仍有其他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中国大陆,刑事拘留权由公安机关行使。当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且需限制其活动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此举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确保案件调查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正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