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判处缓刑并非完全等同之概念。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中适用之一项特殊强制手段,允许涉案人员在交纳保证金或寻找担保人之后,在审判程序展开之前,暂时离开羁押场所,然而在此期间仍需严格遵守特定之条件限制。
至于缓刑,其本质上乃是法院所作出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仅适用于满足相关条件之人,该类人员将在规定期限之内暂不执行原定刑期,倘若在此期间未曾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则原定刑期将自动失效。因此,取保候审与缓刑分别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以及刑事判决的两个不同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应该怎么确定
在评估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金额时,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当地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这对于确定合适的保证金数值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其次,罪行性质与情节也被视为关键要素之一;
再者,涉案人员的个人经济状况也是必不可少的考察对象;
最后,还需结合案件对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威胁及可能面临的刑期长短进行全面分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刑事拘捕怎么办
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却再次遭受刑事拘留的情况下,通常表明该事例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或者取得了新的证据支持,以至于司法机构认为有必要对被怀疑者采取更加严密的限制手段。首要任务在于分析该次拘留所涉及到的具体缘由,这可能包括法院发现当事人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指定居所、对目击证人进行干扰等等;此外,新获取的关键证据也有可能突显出当事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以及其律师团队需要尽快与负责的调查机构协商并明确了解相关的事实情况,并仔细审查所有相关的证据资料。如若认为此次的拘留并不妥当,有权向调查机构提交异议及抗议声明。同时,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进一步的事例调查工作以及后续的审判程序,以期能够得到更为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特殊强制手段,允许涉案人员暂时离开羁押场所并遵守限制条件。缓刑是法院对符合条件者的刑罚执行方式,暂不执行刑期,无违法则失效。两者分别属于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判决的不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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