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不予取保候审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我们通常无法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取保候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首先,案件性质极为严重并可能面临严厉处罚之虞;
其次,存在显著逃逸风险亦或是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者;
第三,可能涉及销毁、篡改关键证据,妨碍证人提供真实证言或者与同案犯进行串供行为者;
再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拒绝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者;
最后,曾经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现又重新提出申请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一方当事人将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一)由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达到原定的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即将届满之际,当事人一方用明确表达或自身行为展示出不再履行其主要债务的意向;
(三)当事人一方出现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的现象,经过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范围内仍未能进行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是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已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五)依据法律规定,其他应当被视为解约情形的存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特定情况下,不批准取保候审:案件严重、有逃逸风险、危害公共安全、销毁证据、拒绝担保或再犯。包括严重犯罪、逃逸风险、公共安全威胁、证据干扰、担保拒绝、再犯前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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